书籍开本尺寸几个世纪以来一直在变化,并且因国家而异。因此,需要一个灵活的扫描系统,以便能够小心翼翼地对各种开本尺寸进行数字化。
书籍开本尺寸表示书商能从一张纸上制作出多少页,这传统上是基于罗马羊皮纸的尺寸。一张未折叠的纸张被称为地图集开本、双对开本或大对开本。首次对折得到对开本(2页),第二次对折得到四开本(4页),依此类推。尺寸大小取决于可用于加工成羊皮纸的皮革的供应情况。
在15世纪到19世纪的活字印刷中,开本尺寸也由纸张的折叠次数决定。然而,纸张尺寸因地区而异,取决于各自的度量衡系统。20 × 30 厘米到 30 × 40 厘米的纸张尺寸很常见。此外,书籍尺寸还会因装订后的修剪量而异。高宽比也因折叠方式而异。在6开、12开和24开的开本中,宽度相对于高度更窄,而在2开、4开、8开和16开的开本中则不然。
德国标准
自1883年以来,德国努力标准化纸张尺寸。引入了12种标准开本,其中1号开本未折叠时尺寸为33 × 42厘米。为了对书籍进行书目描述,制定了《普鲁士指令》(PI),它定义了标准化的书籍尺寸。旧的“对开本”、“四开本”、“八开本”等名称被沿用,但定义不同。分类时仅使用书脊高度,而不考虑纸张折叠和比例,这是基于图书馆为了节省空间将相同高度的书籍排放在书架上的做法。
总的来说,根据PI定义的开本尺寸比传统定义的大得多。因此,根据PI定义的八开本高度可达25厘米,这也包括了传统意义上的四开本、八开本、十二开本以及所有更小的开本。在其他国家,则适用不同的规则。
由于印刷、装订和切割技术的不同,成书的尺寸也各不相同。因此,位于法兰克福美因河畔的德国国家图书馆制定了以下指南:
缩写 | 名称 | 书脊高度 |
gr. 2° | 大对开本 | 大于45厘米 |
2° | 对开本 | 40–45 厘米 |
gr. 4° | 大四开本 | 35–40 厘米 |
4° | 四开本 | 30–35 厘米 |
Lex. 8° | 辞典八开本 | 25–30 厘米 |
gr. 8° | 大八开本 | 22.5–25 厘米 |
8° | 八开本 | 18.5–22.5 厘米 |
kl. 8° | 小八开本 | 15–18.5 厘米 |
16° | 十六开本 | 10–15 厘米 |
以厘米为单位标注 | < 10 厘米 |
如今,德语区的图书馆大多使用1976年制定的《字母编目规则》(RAK),该规则基于《国际标准书目描述》(ISBD)。根据该规则,在编目时,书籍的书脊高度以厘米为单位给出,不指定开本类别。除了高度,书商和古籍商通常还会指定书籍的宽度或开本类别。后者也适用于某些外国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