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开本几个世纪以来不断变化,并且因国家而异。因此,需要灵活的扫描系统,以便能够仔细地数字化各种不同的开本。
书籍开本是指书籍印刷商可以用一张纸(传统上以罗马羊皮纸的尺寸为基础)制作出多少张纸页。一个未折叠的纸张被称为地图集开本、双对开本或大对开本。将一张纸第一次折叠,得到对开本(2页),第二次折叠,得到四开本(4页),以此类推。尺寸根据用于制作羊皮纸的兽皮的可用性而变化。
在15世纪至19世纪的图书印刷中,开本也根据纸张的折叠次数来指定。然而,纸张的尺寸根据各地区的度量衡系统而有所不同。常用的纸张尺寸介于20 × 30厘米和30 × 40厘米之间。此外,图书尺寸还会因装订后的裁切程度而异。高宽比因折叠方式而异。对于6开、12开和24开的开本,其宽度相对于高度更窄,而2开、4开、8开和16开的开本则更宽。
德国标准
自1883年以来,德国致力于统一纸张尺寸。由此产生了12种标准开本,其中1号开本(未折叠)尺寸为33 × 42厘米。为了书籍的文献描述,制定了普鲁士指令(PI),规定了标准化的书籍尺寸。这些指令沿用了旧的术语,如对开本、四开本、八开本等,但其定义完全不同。分类仅以书脊高度为准,不考虑纸张折叠和比例。其背景是为了在书架上节省空间,将高度相同的书籍排列在一起。
总的来说,可以说普鲁士指令定义的书籍开本比传统定义下的开本要大得多。例如,根据普鲁士指令,八开本的高度可达25厘米,这包括了传统意义上的四开本、八开本、十二开本以及所有更小的开本。在其他国家,适用不同的规则。
由于不同的印刷、装订和裁切技术,成品图书的尺寸有所差异。因此,位于法兰克福美因河畔的德国国家图书馆制定了以下指南:
缩写 | 名称 | 书脊高度 |
gr. 2° | 大对开本 | 45厘米以上 |
2° | 对开本 | 40–45 厘米 |
gr. 4° | 大四开本 | 35–40 厘米 |
4° | 四开本 | 30–35 厘米 |
Lex. 8° | 词典八开本 | 25–30 厘米 |
gr. 8° | 大八开本 | 22.5–25 厘米 |
8° | 八开本 | 18.5–22.5 厘米 |
kl. 8° | 小八开本 | 15–18.5 厘米 |
16° | 十六开本 | 10–15 厘米 |
以厘米为单位 | < 10 厘米 |
如今,德语区图书馆大多采用1976年制定的字母顺序编目规则(RAK),该规则以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SBD)为基础。根据该规则,在编目时以厘米为单位记录书脊高度,而不指定开本类别。书商和古籍商除了标注高度外,通常还会标注图书的宽度或开本类别。后者也适用于某些外国规范。